僱主Q&A
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有甚麼權利及責任?
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的基本權利及責任載列於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表格ID 407) 內。此外,《僱傭條例》的所有規定亦適用於僱主及傭工。
如傭工與僱主違反了載列於標準僱傭合約內的條款和條件,可會受到懲罰?
就2003年4月1日或以後收到有關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入境事務處會規定有關的傭工及其僱主 須 簽署一份承諾書(僱主的承諾書在「申請海外傭工」表格(ID(C)407K)的C部),向政府保證會嚴格 遵守傭工的逗留條件、工資水平、在僱主住所留宿和住宿規格的規定。
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傭工有可能被拒絕再次在香港工作;而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僱主,他將來再次申請僱用外籍家庭傭工時,亦有可能被拒絕。
切勿輕易接受別人遊說,在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表和標準僱傭合約內提供虛假資料,或以串謀和欺騙的手法,意圖以低於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工資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曾有僱主向入境事務處虛報外傭工資,最後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及向外傭繳付所欠工資。僱主應依照標準僱傭合約上所列的工資支付傭工工資,違者會被檢控,切勿以身試法。
此外,如僱主或傭工觸犯了《僱傭條例》或《入境條例》的規定,他們可被刑事檢控。
當傭工到達香港開始工作時,我必須注意些甚麼?
你必須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所規定的款額,支付傭工來香港
途中每天的膳食及交通津貼。你亦必須向傭工發還辦理各種必要文件的費用。
你應該向傭工解釋她的職責。這些職責必需是僱傭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內所規定的家務職責。
你必須訂定支付工資給傭工的日期。
你必須指定傭工的休息日。
你必須跟傭工協定會否在僱用期間提供膳食。如提供膳食,膳食必需是免費的。如果你不準備提供膳食,便須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所簽定的款額,每月向傭工支付膳食津貼。
你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為傭工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如果你沒有這樣做,即屬違法,可被罰款及監禁。
我可否跟傭工訂立另一份僱傭合約?
不可以。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表格ID 407)是本港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唯一的正式僱傭合約。僱主及傭工私自訂立的任何其他僱傭合約在香港並不能執行。
我可否指派傭工為其他人士工作或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
不可以。僱主如指派傭工為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或指派傭工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即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可能會被檢控。
按照僱傭合約的規定,我須發還甚麼費用給傭工?
按照僱傭合約的規定,你須負擔傭工因來港工作所需辦理證件的費用。在一般情況下,傭工會先繳付該等費用。你在收到傭工遞交的有關收據後應盡快發還該等款項及要求傭工簽署確認,並保留收據作為證明。
以菲律賓籍傭工為例,你可能要支付以下費用:
POEA(由菲律賓政府徵收作為處理出境許可證及傭工出國前強制參加的簡介會的費用)
強制性保險
驗身費
核實費用(由香港的菲律賓總領事館收取)
簽證費(由入境事務處收取)
當我和傭工續約時,須支付甚麼費用?
你須向傭工支付由有關領事館在香港收取的核實再次聘用合約的費用,入境事務處收取的費用,以及載列於標準僱傭合約第8條內,傭工因續約而需辦理證件的其他費用。
假如傭工是經由香港職業介紹所聘請的,我是否仍須要將辦理有關證件的費用支付給傭工?
這須視乎職業介紹所有否承諾為你支付該等費用及你的傭工有沒有支付當中任何所需款項。如你支付予職業介紹所的款項已包括傭工辦理證件的費用,便應向職業介紹所索取有關收據,作為證明。
我可否與傭工達成協議,支付較規定最低工資為低的薪金?現行的規定最低工資為何?
僱主不可以與傭工協議,支付低於規定最低標準的工資。入境處處長在審批輸入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時,是根據所提交的資料,其中包括僱主同意支付不少於規定最低工資的薪金。僱主不依標準僱傭合約而短付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35萬元及監禁3年。同時,僱主亦會觸犯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及串謀欺詐罪等嚴重罪行。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5萬元及監禁14年。任何人士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最高可被監禁14年。
政府會定期檢討規定最低工資。在2011年6月2日或以後訂立的標準僱傭合約,適用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3,740元。在這日期之前訂立的合約,僱主必須於整個合約期內支付予其傭工不少於標準僱傭合約上所訂明的工資。
我應該以甚麼方式支付工資給傭工?
你最好以支票或自動轉帳方式支付工資給傭工。不過,你必須得到傭工的同意才可以用上述方式支付工資。否則,你須以現金支付工資。
你應該保留支付工資的記錄,例如有關的銀行結算單。你亦應準備工資及膳食津貼的收據,並要求傭工簽署確認已收到款項。我應在何時支付工資給傭工?
僱主每月最少須支付一次工資給傭工。傭工的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到期支付。你應盡早向傭工支付工資,但無論如何不可遲於工資期完結後7天支付有關的工資。
如果你想更改工資期及發薪的日子,應先通知傭工,並清付所有尚欠的工資。
例如,傭工在3月1日開始工作。如你想把工資期改為每月的16號起計,便應在3月15日後的7天內,支付傭工在這日之前已賺取的15天工資(即1號至15號期間的工資),然後在4月的新發薪日發薪。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下列假期:
休息日;
法定假日;以及
有薪年假。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如僱主與傭工續約,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休假,費用由僱主支付。
僱主與傭工經常就假期薪酬及僱主有否給予假期的問題發生爭拗。僱主應妥為保存假期及工資記錄,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我應怎樣為傭工指定休息日?
你應在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最少1天休息日。休息日是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期間。
休息日應由你指定,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你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將休息日的日期通知傭工。
我可否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
不可以。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僱主不得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你若強逼傭工在休息日工作,即屬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
不過,若傭工同意,你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
傭工在休息日返回住所後,我可否要求他/她工作?
你不應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不過,傭工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
傭工工作多久才可享有法定假日?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
一月一日;
農曆年初一;
農曆年初二;
農曆年初三;
清明節;
五月一日;
端午節;
中秋節翌日;
重陽節;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七月一日;以及
十月一日。
傭工如在法定假日之前已獲僱主連續僱用滿3個月,便可享有該假日的假日薪酬。
我可否要求傭工在法定假日工作?
可以。不過,你必須:
預先給予傭工不少於48小時的通知;以及
在原定假日之前或之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傭工。
若傭工同意,我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他/她?
不可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傭工。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我是否必須給予傭工另外補假?
須要。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你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傭工,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
僱主須每年給予傭工多少天年假?
傭工為同一僱主每工作滿12個月後,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日數會按傭工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多14天。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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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年期 |
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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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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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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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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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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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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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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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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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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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及以上 |
14 |
例如,傭工在第二個為期兩年的合約期內為僱主完成第4年的服務後,便有權享有9天的年假。
誰決定傭工放取年假的日期?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傭工須於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她有權享有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與傭工經商議後指定。僱主須最少在假期開始的14日前以書面通知傭工年假的日期。
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不是。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僱主須為傭工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除年假外,僱主是否須要給予傭工休假?休假是有薪或是無薪的?
若果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除傭工有權享有的年假外,僱主須另外給予傭工不少於7天的休假。至於休假是否有薪,則視乎雙方就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款所簽訂的條件而定。
當傭主前往海外時,僱主可否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當僱傭合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我應怎樣給予年假?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你須向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他/她每工作滿12個月可享有但未曾放取的年假。此外,在一個假期年(即傭工開始受僱後每12個月的一段期間)內,如傭工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傭工有權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例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辭職或遭解僱,而他/她未曾放取任何年假,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並另加其餘按受僱日數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即7天+3.5天=10.5天工資)。
不過,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他/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工資)。
當傭工患病或受傷,我是否須要支付醫療費用?
是。當傭工患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受僱而引致,僱主都必須向傭工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門診、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
為免生疑問,在2003年4月1日推出的標準僱傭合約修訂本,清楚闡明在新的標準僱傭合約下,僱主毋須承擔傭工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港(例如回祖家渡假)期間的醫療費用。
當傭工患病或受傷,我可否為傭工指定醫生?
根據僱傭合約,傭工須接受任何由僱主提供的註冊醫生的診治。你應事先與傭工達成協議,說明傭工患病或受傷時該接受哪位醫生的診治。
僱工在甚麼情況下,可享有疾病津貼?
在以下情況,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
傭工已累積有足夠的有薪病假;
所放取病假的日數不少於連續4天;以及
傭工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傭工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一個月便可累積有薪病假日2天;之後受僱滿一個月可累積有薪病假日4天,有薪病假日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怎樣計算疾病津貼的款額?僱主須何時支付?
疾病津貼的款額相等於傭工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僱主最遲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
僱主可否解僱正在放取有薪病假的傭工?
不可以。除傭工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解僱正放取有薪病假的傭工,即屬犯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
僱主並須向傭工支付:
解僱代通知金;
另加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款項;以及
傭工有權享有的疾病津貼。
傭工並可能根據《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份,向僱主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補償
傭工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享有有薪產假?
如傭工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享有10星期的有薪產假: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受僱滿40星期;
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並已給予僱主懷孕的通知;以及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如何計算產假薪酬?僱主須於何時支付?
產假薪酬相等於傭工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僱主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產假薪酬給傭工。
僱主可否解僱懷孕的傭工?
不可以。除非傭工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否則僱主由傭工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為止,不得解僱該傭工。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此外,僱主須向傭工支付:
解僱代通知金;
一筆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款項;以及
如傭工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傭工10星期的產假薪酬。
傭工並可能根據《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份,向僱主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補償
僱傭雙方可否在合約期限屆滿前終止合約?
可以。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給對方以終止合約。
當合約終止或合約期屆滿時,僱傭雙方需要做些甚麼?
僱主 應清付所有工資及其他應付的款項,最好將款項存入傭工的戶口並取回收據。
必須在合約終止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傭工 應與僱主結算須支付的款項,並確保收妥所有款項才簽署收據。
必須在合約終止7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有關終止合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僱傭雙方可否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
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僱傭雙方才可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
傭主在以下情況,可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如果傭工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傭工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毋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
受僱主苛待;或
已受僱不少於5年,而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因 任 何 其 他 理 由 , 使 他 / 她 有 權 根 據 普 通 法 無 須 給 予 通 知 而 終 止 合 約 。
當準備即時終止合約時,我應該考慮甚麼?
即時終止合約通常是由於勞資雙方意見不合而引致的。在爭吵期間,某些事情會被誇大,而任何一方均會認為有足夠理由即時終止合約或視之為終止。但這種想法往往是錯誤的。此外,在一個家庭的環境中,通常不會有獨立的證人,而重組導致糾紛的事件及判斷所採取的行動是否合理亦有困難。
解決糾紛的最好方法是由雙方直接把問題說出來。在雙方有分歧時應盡量體諒對方及互相容忍。很多問題是不須以激烈的行動來解決的。
法例只容許在特殊情況下即時終止合約。如必須這樣做,應肯定有足夠理據支持,否則很可能要面對對方的索償。
如傭工沒有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便辭職,僱主應怎辦?
如你認為對方單方面終止合約,便應通知入境事務處的外籍家庭傭工組。如傭工失蹤,僱主應考慮向警方報案。
如你認為對方沒有理由在不給予通知情況下終止合約,而想追討代通知金,便應盡快接觸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該辦事處會調解雙方的糾紛。
你當然亦可以放棄要求對方給予適當通知的權利。
當合約終止或屆滿時,我須要支付甚麼款項給傭工?
在終止僱傭合約或合約期限屆滿時,你應支付給傭工的款項須視乎傭工的受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定。但是,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代通知金(如適用);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予傭工的款項,例如回程機票和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你應保存有關款項的收據。在甚麼情況下,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
在以下情況,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
傭工因裁員而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以及
傭工在被解僱前,已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
在甚麼情況下,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金?
如傭工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而他/她
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不獲續約**,而解僱或不獲續約並非基於嚴重行為不當或裁員的原因;
由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並提出辭職;
年齡為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或
於在職期間死亡,
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金。
傭工會否同時獲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不會。因裁員而遭解僱的傭工可獲得遣散費,但不能獲得長期服務金。
怎樣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註未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7天內,以書面要求傭工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傭工無權獲得遣散費。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7天內,以書面要求傭工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傭工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在甚麼情況下,傭工可就不合理解僱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僱傭條例》下的「僱傭保障」部分,旨在防止僱主為了逃避條例規定的責任而解僱僱員。
在下述情況下,傭工可就不合理解僱提出補償申索:
傭工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以及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指明的正當理由解僱傭工。
甚麼是解僱的正當理由?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根據下列五項正當理由解僱傭工:
僱員的行為;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法例的規定;或
其他實質理由。
在甚麼情況下,傭工可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在下述情況下,傭工可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提出補償申索: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傭工;以及
解僱是違法的。
在甚麼情況下,僱主解僱傭工屬於違法?
僱主在下列情況下解僱僱員,即屬違法:
解僱懷孕僱員;
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他/她;
由於僱員曾在有關執行勞工法例、工業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規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資料而解僱他/她;
因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及職工會的活動的權利而解僱他/她;或
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解僱他/她。
甚麼是僱傭保障的補償?
僱傭保障對僱員的補償包括復職或再次聘用、終止僱傭金及補償金。有關的補償須由勞資審裁處裁定。
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後,我應給予傭工甚麼種類的機票?有固定日期的還是沒有日期限制的?
僱傭合約沒有為此作出規定,僱傭雙方可自行協議。但是你應考慮給予傭工一張沒有日期限制的機票,以避免在一些不可預計的情況下,倘傭工不能使用你所提供有固定日期的機票時,而引致你損失。
根據僱傭合約,僱主需支付多少天膳食及交通津貼給傭工?
這將視乎由香港至傭工原居地行程所需的時間而定,但傭工必須採用最直接的路線。一般來說,如傭工是來自亞洲,1至2天的膳食及交通津貼已足夠。